
丈夫家的宅基地拆迁,妻子有没有份额?
案情简介:
杨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八年前,二人和公公婆婆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拆迁了,获得了三套安置房。这本是一件喜事,但杨女士作为被安置人之一,却一直没有取得自己应得的拆迁利益。
今年杨女士和丈夫协商一致决定离婚,不过到了分家析产的时候,问题就来了。杨女士认为,当初签订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应安置人口为公公婆婆、丈夫和自己共4人。正是因为自己也是被安置人,4个被安置人的安置面积加在一起,才能获得三套安置房。那么安置房中理所当然有自己的一份。
丈夫一家并不同意杨女士的主张,想要独占三套安置房。二人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杨女士选择将丈夫一家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案件焦点:
身为被安置人之一,拆迁所获的三套安置房中,有没有杨女士的份额?
判决结果:
杨女士作为被安置人口,要求一套安置房居住使用,具有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其中一套安置房由杨女士居住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律师解读:
当初杨女士及丈夫一家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写明应安置人口为4人,享受政策性安置房指标。杨女士作为被安置人之一应当享有拆迁利益,但拆迁后杨女士未获得任何补偿。现杨女士要求获得其中一套安置房,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总结:
杨女士和丈夫结婚后,与公公婆婆共同居住在其宅基地住宅里。八年前宅基地拆迁,公公婆婆、丈夫及杨女士4位被安置人,一共获得了三套安置房。今年杨女士与丈夫离婚,主张三套安置房中应有自己的一部分份额。丈夫一家不同意,于是双方诉至法庭。
杨女士作为被安置人之一应当享有拆迁利益,但拆迁后杨女士未获得任何补偿。现杨女士要求获得其中一套安置房,合理合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杨女士的主张,判决其中一套安置房由杨女士居住使用。
在线咨询
热门文章
成功案例相关阅读
- 孙女要求代位继承700万房产,诵盈律师帮20年尽孝的女儿守住父亲遗愿
- 父亲猝逝10年后校产房引亲人纷争,诵盈律师专业调解助独生女终获房产
- 三姐弟因房产争执10年,诵盈律师以诉促调,终冰释前嫌
- 继母手持遗嘱继承房产遭反对,诵盈律师捍卫自书遗嘱效力终审胜诉
- 父母去世后,四兄妹因借名买房对簿公堂,诵盈律师巧妙驳回小妹诉求!
- 侄子欲继承未婚未育叔叔房屋被大伯阻挠,诵盈律师助其继承房产份额
- 当契约精神遭遇亲情撕裂,诵盈律师助大姐捍线卫保住军产房!
- 小儿子继承父母朝阳安置房被哥嫂阻扰,诵盈律师力证共同遗嘱有效,赢得诉讼
- 姥姥订立代书遗嘱留房给外孙,女儿质疑签名真伪?诵盈律师以“证据铁链”守护遗愿
- 485万完璧归赵!诵盈律师凭"死亡时间锁"规则打破遗赠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