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当亲人去世后留有遗产时,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继承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放弃遗产继承,有的继承人为了避免日后产生遗产纠纷,会对放弃遗产继承进行公证,那么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怎么走呢?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三、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能撤销么?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诵盈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