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见证人
老人立遗嘱见证人
二、老人立遗嘱见证人要求?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哪些人不能做遗嘱的见证人?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若是财产所有人,采取代书、录音录像等的方式订立遗嘱,是必须在订立遗嘱之前,就选择有资格的人担任遗嘱的见证人的,否则遗嘱即使订立,也自始不会具有司法效力。在遗产继承程序被启动之后,若是继承人对遗嘱见证人的身份存在异议,也可以在协商遗产继承方式之前提出来。若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