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为继承?
转继承和代为继承?
    转继承实质上是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则是通过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了遗产继承,想要详细了解这两种继承形式,看看下面。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是直接参与继承遗产的继承,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获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综合继承是连续的二次继承,继承人直接继承后,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后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所以。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情况下发生。而且,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才会发生代位继承。其他继承人不能成为被继承人,即使先死于被继承人,也不会完全发生代位继承。

(3)主体差异。

    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后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在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果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必须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如果指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将因遗嘱生效时没有继承能力而获得遗产继承权,则无法获得指定继承人的遗产权。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涉及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法中,因为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前死亡,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转给法定继承人。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已经实际享有并取得遗产继承权,根据遗嘱接受的遗产也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二,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1、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孩子比被继承人先死亡,该先死于孩子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人继承的法定继承方式。

(二)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法律事实。

(2)被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微亲属。

(3)代位继承人只能获得被代位人各自的继承份额。

(4)被代位人必须有继承权。

(5)丧偶儿媳对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按照继承法作为第一顺序法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6)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补充。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

(1)代位人必须在继承前死亡。

(2)被代位人为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不得失去继承权。

(4)必须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人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为前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说代位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时才会参与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时,如果代位继承人是数人,就不能和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起平均分配遗产,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和代为继承?
转继承和代为继承?
第三,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移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中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时,继承人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承担法律制度。

第四,确定遗产份额的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平等。

(2)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均匀。

(3)非继承人酌情分配遗产的权利;

    在法定继承中,除依法参加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外,具有法定条件的其他所有者也有权取得一定的遗产。更多转继承代位继承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