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正确方式
立遗嘱的正确方式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经的过程,有的人为了及早妥善安排自己的身后事就要立遗嘱,那么立遗嘱的正确方式有哪些?
 
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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