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以上老人立遗嘱有效条件

80岁以上老人立遗嘱有效条件
80岁以上老人立遗嘱有效条件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80岁以上老人立遗嘱有效条件是怎样的呢?
 
法律并没有对于80岁以上老人立遗嘱有效条件作出特殊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可。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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