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遗嘱引发继承混战,诵盈律师锁定关键事实,用专业守护老人遗愿

原告:老二、老三

原告代理律师:回志新律师

被告:老大

一份有律师见证、有全程录音录像的遗嘱,却在老人走后被大女儿质疑“不算数”。这是一个关于遗嘱效力的故事,也是一位父亲用自己的方式平衡三个子女利益的故事。

01、案情介绍

陈老先生和老伴儿育有三个孩子:大姐、二弟、三妹。一家五口住在北京朝阳区一套不大的公房里(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日子倒也过的热闹。2016年,陈老太太去世。自老伴儿走了之后,陈老先生便一个人守着这套老房子,一晃过了数年。2019年,赶上房改政策,陈老先生用工龄折算了一部分,又补了一些钱,以成本价把房子买了下来,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随着时间的流逝,陈老先生愈发觉得身体大不如前。他于2019年2月24日、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20日分别立下3份遗嘱。最后一份遗嘱,是在律师的见证下所立、全程录音录像记录,这份遗嘱中对涉案房屋的分割写的很清楚,由老大继承60%,由老二、老三各继承20%。

2023年,陈老先生去世。老大拿出父亲于2019年手写的那份遗嘱——内容为“房屋归老大所有”,主张涉案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姐弟间的亲情,在这一刻被撕开了一道裂缝。

老二后来回忆,父亲之所以在最后一份遗嘱中这样分配,是因为老大一直在出租这套房子,租金收益也一直归老大所有。父亲觉得,老大已经拿了这么多年房屋租金,分房的时候少拿一点,更公平。而之所以给老大留了60%,也并非偏袒,而是因为买房时老大垫付了2万购房款,父亲把这份情也记在了账上。

父亲把身后事想的清清楚楚,可不成想,他走后,三个子女还是起了争执——给的多的还嫌不够多,给得少的又认为不公平。无奈之下,老二、老三找到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主张按照父亲最后留下的那份遗嘱来分割遗产,律所委派回志新律师代理此案。

02、案件焦点

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的分歧集中在两个核心问题上:

第一,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

第二,三份遗嘱的效力认定。

03、办案经过

回志新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找出案件突破点,锁定了2个关键事实:

第一,房屋产权登记在陈老先生名下,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无论谁出了钱,在法律上涉案房屋都是陈老先生的遗产;

第二,2021年10月20日,陈老先生在律师见证下订立了生前最后一份遗嘱,有全程录音录像,程序规范完整。

基于此,回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以“最后一份遗嘱优先”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为核心,逐一回应对方的所有主张。

第一,立住最后一份遗嘱的有效性

开庭前,回律师把涉案房屋的购房合同、工龄折算记录、产权登记信息逐一调取核对,确认房屋系陈老先生在房改时以自己名义购买,且产权登记在本人名下。与此同时,他调取了陈老先生于2021年10月20日在订立律师见证遗嘱的全部材料,包括遗嘱原件、订立全程的录音录像、见证人信息等,每一份材料都整理归档,形成一条完整的事实链。

庭审中,老大当庭主张自己是购房出资人,并拿出2019年父亲手写的遗嘱,认为房屋应全部归她所有。回律师迅速予以反击,强调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21年10月20日的遗嘱不仅时间在后,且是父亲亲自前往律师事务所、经过专业流程所订立,并明确表示“本遗嘱是目前我认可的唯一有效遗嘱,对其他遗嘱,我均予以撤销”。2019年遗嘱已经依法作废,不应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第二,回应“胁迫订立”的主张

庭审中,老大质疑父亲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系在胁迫下订立,并提交了父亲生前的笔记本作为证据。

回律师当庭指出,一来相关证据材料并无被继承人本人签字确认,无法证明系父亲本人所写;二来从纸面字迹上看,并没有显示出父亲立遗嘱时有受胁迫的迹象。

同时他强调,最后一份遗嘱是在律师见证下立的,如果他确实受到了胁迫,完全可以向律师反映,但他并没有这样做,以此打破胁迫主张。

04、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陈老先生在律师事务所所立遗嘱有效,涉案房屋遵循被继承人遗嘱内容分割处理,由老二、老三各继承20%份额,老大继承60%份额。

05、律师解读

案件办结后,回志新律师从专业角度对本案关键问题做出了解读。

第一,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一份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陈老先生于2021年10月20日所立的遗嘱为最后一份遗嘱,系在律师事务所订立,遗嘱中明确表示“本遗嘱是目前我认可的唯一有效遗嘱,对其他遗嘱,我均予以撤销”,故2019年的手写遗嘱依法失效。

第二,律师见证遗嘱的证明力更强。

回律师提醒,如果担心因遗嘱效力产生纠纷,最好在专业律师的见证下订立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在证明力上往往更具优势。专业继承律师在订立遗嘱时,会对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财产权属、遗嘱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慎审查,确保遗嘱在法律上无瑕疵。同时,律师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全程见证遗嘱的签署过程,可以有效避免“受胁迫订立”“形式要件不全”等常见争议。一旦遗嘱效力被质疑,律师的出庭作证和专业记录,也能为遗嘱的真实性提供有力支撑。

06、案件总结

“公平”二字,是法律的底色,也是家庭和睦的基石。

本案中,一位父亲在生命的最后阶段,用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平衡了三个子女的利益。这个比例的分配,未必是所有人都满意的结果,但却是父亲自己做出的决定。而回志新律师所做的,是让这份经过深思熟虑的安排,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尊重。

立遗嘱最好的时间,是现在。一个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为身后事做出一份清晰、合法、有法律保障的安排,留给家人的不只是财产的归属,更是一份免于纷争的平静。这本身,就是一位父亲能给子女的最后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