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订立遗嘱的效力?
16岁订立遗嘱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所立遗嘱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可其具有遗嘱能力,其订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不满十六周岁,即使收入再高,其订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因此,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其他的未成年人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立遗嘱,即使立下遗嘱,也是无效的。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遗嘱无效,自始至终是无效的。即使未成年人长大成人了,该遗嘱也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第41条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在其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能够使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遗产,并能定分止争,息事宁人,避免家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为了遗产发生争议,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每个人都可以订立遗嘱,但是,并不是每个人订立的遗嘱都有法律效力。遗嘱的订立和遗嘱的生效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只有同时具备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缺一不可,否则就无效。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就是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它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在主观方面,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意思表达能力,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其二,在客观方面,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就公民而言,其民事行为能力受二个因素的制约,其一是年龄,其二是精神健康状况。二者决定了该公民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根据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我国的民事法律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