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代位继承
遗产代位继承
 
       遗产除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其中还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什么,看完这篇文章您就应该清楚了。

       第一: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继承的对称。也叫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直系亲属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代位人。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取代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起源于罗马法。现在世界各国的继承法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不同。大部分国家只限于死者的直系血亲属,代位继承人,旁系血亲属为继承人,其子女不能代位;少数国家没有这个规定。

      第二:遗产代位继承有关示例:

      张甲,男,21岁,北京一所工科大学的学生。张乙,男,52岁,一个村庄的农民。张丙,男,已故。 

      张丙与妻子没有结婚生子,年轻时收养王某为养子,改名张乙,张乙结婚生子张甲,2018年张乙因病早逝。

      2013年,张丙和妻子相继去世。张甲作为张丙收养孙子要求继承祖父的遗产。张丙的弟弟张丁也提议继承兄弟张丙的遗产。因为张甲是张丙的第三代,而且是养孙子,没有继承权。自己是张丙的同辈,是同胞兄弟,是张丙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因此,两人发生了争执。

     分析: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比继承人先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母或母亲的遗产份额。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养子张乙有权继承其养父张丙的遗产,他比养父早死,他的子张丙可以代位继承其遗产份额。张丁是张丙的第二位继承人,如果第一位继承人有代位继承,张丁无权继承遗产。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