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的效力顺位遗嘱继承

财产继承的效力顺位遗嘱继承
财产继承的效力顺位遗嘱继承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等几种形式。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继承份额及遗产分配的准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方式。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的制度。只要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其留下的财产要按照其遗嘱指定来进行处理。

       所谓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在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是指遗赠人(亦称被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嘱人死后其遗产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继承法第5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效力从高到低排列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俗话说:“父债子还”,但从法律规定来说,在现实生活中父债是否子不一定要还。因为,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如果接受继承,就要承担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按照继承法父债不一定子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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