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现在在我国的农村地区还是由很多的五保户的,那么在五保户死后他们拥有的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如何解决呢?

        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个相关五保户宅基地继承的案例:

        王叔叔生前是个五保户,他的生养死葬都他所在的村民小组负责,但没有形成任何书面协议。XXX年,王叔叔因病去世,留下3栋土木结构房屋。他死后,没有人要求继承。几年来,房子在风雨中慢慢倒塌。从XXX年下半年开始,村民小组决定在包括王叔叔在内的废地基上建设标准化的农民住宅,以响应中央建设新农村的号召。当地基平整后,王叔叔的儿子小王来阻挠他,认为他是王叔叔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王叔叔的宅基地应该归他所有。村民小组认为,小王没有对王叔叔履行任何义务,王叔叔一直由村民小组供养,死后由村民小组负责埋葬。此外,经过这么长时间,没有人提出宅基地,王叔叔生前的宅基地应该收回村民小组所有。张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此事。

        相关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对五保户的财产继承有这样的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施五保户时,双方有抚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但集体组织有权扣除五保费用。因此,在没有签订抚养协议和五保户的王叔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小王有权继承网叔叔的遗产。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