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诉讼对方不提供资料怎么办

房屋遗产诉讼对方不提供资料怎么办
房屋遗产诉讼对方不提供资料怎么办
 
     房屋遗产诉讼一般比较复杂,那么在诉讼中如果对方不提供资料应该怎么办呢?

     遗产继承过程中,家庭成员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致继承无法顺序进行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因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相关证据调取的法律规定参考:民事诉讼中,对方有证据不提供的,不可以要求调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所持有的证据,不属于调查的范围,当事人不可以申请调查,也无权进行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不予准许。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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