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以遗赠的方式转让
宅基地以遗赠的方式转让
律师解答:《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长期以来,对于土地及地表建筑物在法律上的关系我国一直采用严格的“房地一致”原则,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模式。所以像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如果在集体已有住房和宅基地,那就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了,转让行为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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