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区别
口头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是指由立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口述立遗嘱的情况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除了需要证人见证口头遗嘱之外,最重要的特征是它们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如危重、危及生命的事故等。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将失效。
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根据《继承法》,如果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那么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况,因为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写遗嘱或见证遗嘱。
一般来说,证人最好找专业律师。律师除了与各方没有利益关系之外,还可以利用他们的专业法律知识来审查遗嘱的内容。
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