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么判断有无见证人

 口头遗嘱怎么判断有无见证人

口头遗嘱怎么判断有无见证人
 
     口头遗嘱也是属于遗嘱的方式之一,往往是在立遗嘱人在生命终结的时候采取的方式。想要口头遗嘱生效就必须要有见证人,确定口头遗嘱的存在以及口头遗嘱合理性,要成为口头遗嘱见证人不容易。看看盈盈收集的资料。

     (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

     (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诵盈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