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怎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人们都知道,遗产继承是可以进行公证的,继承公证一般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继承公证申请书,然后公证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才会出具公证书,那么怎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想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直接去公证处申请就可以的,还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办理好遗产继承公证。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去到公证机关领号办理业务;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材料齐全的所有证据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交给承办公务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在公证员受理审核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公证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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