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见证人问题
遗嘱继承见证人问题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些遗嘱的订立,必须要有遗嘱见证人在场才有效的,那么遗嘱见证人又有些什么法律规定呢?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

     (一) 代书遗嘱不合法见证人负但什么责任?

     见证人,本来就是一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即使因其个人身份的原因,导致代书遗嘱无效,也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如果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按法定继承执行。

     (二) 遗嘱见证人做假证,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证人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