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安置房怎么继承

父母的安置房怎么继承
父母的安置房怎么继承

 
      对于父母来说,能有套房产留给子女继承很不错了,有些父母是安置房,下面就说一下父母的安置房怎么继承。

      第一:父母的安置房怎么继承?

      一:如果有遗嘱的话。

      (1)有遗嘱者按遗嘱、无遗嘱者的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所需材料:拆迁协议、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可直接更名为子女(继承人)。

      (5)与普通房地产继承相同。 

     二:如果属于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人死亡,继承人应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转让金,然后由继承人携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产所有权证配图(由合格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和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根据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根据协议处理。

    第二: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

    安置房一种是由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比如黄埔江两岸的世博会拆迁。根据有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此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种是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设置或代替设置者购买的中低价商社(与市场价格相比)。这种商社和一般商社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设置者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