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盈盈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盈盈给出的具体意见。
 
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
 
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
 
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图;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10.其他有关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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