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立了遗嘱就一定是他的吗

房子立了遗嘱就一定是他的吗
房子立了遗嘱就一定是他的吗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句话体现了现在国家管控房价的趋势。对于商人来说,房子很重要,当资金有困难,需要向银行借款时,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之一就是房子。现在居民70%以上的资产都集中房子上,所以房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都是父母买的房子,一旦父母老去或者去世,就涉及到子女继承房产的问题,过去缺少依据,总是闹出各种纠纷,那么房子立了遗嘱就一定是他的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子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要注意三种新情况: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在大家的意识中,只要是父母的东西,在父母去世后都能继承,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应通过合同或遗嘱确立,并在确立时进行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居住期限届满或者权利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在继承父母房产时,需要搞清楚这房子是否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能继承。
 

(二)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除非有遗嘱写明财产只属于自己,否则财产可以平分。如果父母或者配偶去世了,留下有房产的话,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假如房产价值100万,将由儿子,女儿等第一继承人平分,而第二继承人是无权分享这财产的。
 
(三)注意遗嘱的效力问题。过去立遗嘱是比较复杂的,立好遗嘱后,还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现在新的《民法典》已经简化了立遗嘱的方式,增加了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民法典》颁布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在的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印刷遗嘱、录像遗嘱,都和公证有同等效力。这里有个要点,大家一定要注意,那就是除了自拟和公证的遗嘱外,其他类型的遗嘱需要两名证人,如果用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录像遗嘱来确定房屋所有权,遗嘱人和见证人要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否则遗嘱无效,房屋也不会顺利过户到自己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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