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必须满足这5个条件

立遗嘱必须满足这5个条件
立遗嘱必须满足这5个条件
 
“遗嘱最好生前立,立遗嘱要趁早!”老人给后辈留下遗产,本意是为了子女能过得更好!但往往事与愿违,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在当下社会比比皆是,不可开交。由此可见,老人生前订立遗嘱十分必要,遗嘱不仅是对自己遗产的一种交代,更免除了离世后遗产可能带来的诸多麻烦!
 
那么,老人生前应如何订立遗嘱才有效呢?如何订立遗嘱才符合法律规定?下面律师带您看一下立遗嘱必须满足这5个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要有立遗嘱能力。立遗嘱为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必须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若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若遗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该份遗嘱无效。

 
具备了以上条件后,立遗嘱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且具备一定条件后,该份遗嘱即存有法律效力。若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