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证明人有什么要求

立遗嘱证明人有什么要求
立遗嘱证明人有什么要求
 
一、立遗嘱时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在哪些情况下,立遗嘱要有见证人
 
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虽然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但并不是在订立任何一种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另外,在需要见证人的时候,一般都是至少要求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在订立代书遗嘱的时候,就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作为遗嘱代书人。选择遗嘱见证人,要注意《民法典》中规定一些人不能担任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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