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未公证法律上不承认?

分家析产未公证法律上不承认?
分家析产未公证法律上不承认?
    分家析产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处置自己财产的行为。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生效。

   公证并非分家析产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能使分离析产协议有更强的效力。另外,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如果以后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用证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所以,法院不承认未公证的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分家析产后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对当事人提供的未公证的分家析产协议进行质证和效力的检查,但不能直接否认协议的效力。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其中涉及到的家庭共有财产有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若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则尽管该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对此反悔不愿再分,房产等仍可归其所有,分家协议中所确定的人有可能得不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