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夫妻其中一人
房产赠与夫妻其中一人
 
     夫妻之间感情和睦,生活幸福时,约定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可是当感情破裂,闹至法院时,房产赠与就容易产生纠纷,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那么,房产赠与给夫妻一方可以吗?

  一、房产赠与给夫妻一方可以吗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后上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房产赠与的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另一方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房产赠与一方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方约定后反悔,对此,《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对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撤销作出了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页顶将乙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与房产赠与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处理。”即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乙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赠与变更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允许反悔。
 
       竞购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使赠与反悔,也不能撤销赠与,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继续履行。
 
  二、房产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2、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若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