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与继承的区别

房屋赠与与继承的区别
 
1、房屋赠与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生,而房产继承则必须是在房产所有人死之后才会发生的;

2、房屋赠与一般是通过赠与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而房产继承则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并不一定通过合同的形式;

3、从税收角度,房产继承过户实际上的成本是很低的。主要的费用是继承权公证费用,与房产赠与相比,继承是不会有营业税、个税以及契税的。而房屋赠与,一般都是直系亲属或者非直系亲属两种形式的赠与。

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只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一般赠与成本有三个,其中契税和税的计算方法,与房屋买卖完全一样,而个税则是全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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