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我们经常犯哪些错误?
错误1: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财产”
常见错误:丈夫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通过遗嘱留给子女,完全排除妻子的份额。
法律真相: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另一半本就属于配偶个人财产,无权通过遗嘱分配。
正确做法:立遗嘱时应明确“仅处分本人所占份额”,例如:“本人名下XX房产中属于我的50%产权由子女继承”。
错误2:配偶与子女“平等分割”全部遗产
常见错误:丈夫去世后,妻子与子女立即平分所有存款、房产,却忽略了其中50%本就属于妻子个人财产。
法律真相:继承开始前,应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50%归配偶所有,剩余50%才作为逝者的遗产进行分配(《民法典》第1153条)。
正确操作: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理遗产部分。
错误3:在世配偶“自动获得全部财产”
常见错误:丈夫去世后,妻子认为所有财产自然归自己,完全忽略其他继承人(如子女、公婆)的权利。
法律真相:配偶仅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需与子女、逝者父母共同继承遗产份额(《民法典》第1127条)。
应对策略:若想完全取得财产,需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并公证。
对财产作出重大处置前,如果没有充分法律知识,不妨找我们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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