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遗产,被姑姑依法继承了1/3
2008年父亲突然病逝,留下一套房产。今年我想办理过户时,姑姑竟拿出法律依据要分走1/3!
父亲走时爷爷奶奶还在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继承了父亲的部分房产份额。
2012-2015年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后,他们继承的份额依法转给了姑姑——父亲的亲妹妹。
《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使我是独生子,在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无法阻止房产通过爷爷奶奶"流转"到姑姑手中。
这套空了十几年的房子,如今成了亲情撕裂的导火索。
血泪教训:父母立遗嘱就是对子女最深的爱!若父亲当年留下一份有效遗嘱,明确房产归我,今天就不会陷入与姑姑的纠纷。
如果你的父母还没立遗嘱,请一定提醒他们!亲情需要守护,资产需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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