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焦点

余老伯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未成年孙女小余(大儿子之女)以"代位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依据《民法典》第1141条"必留份制度"分得遗产。上海二中院判决:遗嘱有效,孙女败诉!


法院核心认定

1.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余老伯的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日期)合法有效,应优先执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规则。


2."必留份"不保护代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1141条"必留份制度"仅保障遗嘱人的第一/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代位继承人。孙女小余虽未成年,但并非余老伯的直系法定继承人。


 "必留份"适用严格:仅限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直接法定继承人;


3.代位继承的本质

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人本可获得的份额。若大儿子健在,其继承权也可能被父亲遗嘱排除,故女儿无法通过代位继承突破遗嘱限制。


法律既尊重遗嘱自由,也维护家庭伦理,但代位继承不能成为突破被继承人意愿的工具。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