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争军产房陷僵局,诵盈律师二审转换思路化解近20年纷争!

上诉人:周思哲

被上诉人:周思涵、赵慧兰、孙语乔、陈文博

被上诉人周思涵的代理律师:罗宪康律师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一套特殊的军产房,一份遗嘱部分无效的一审判决书,再加上近30万元的租金收益,让本已各自生活的兄弟姐妹,再次被卷入继承纠纷的漩涡。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定遗嘱部分无效,原本依赖遗嘱解决问题的方案被彻底推翻,继承结构瞬间陷入失衡,对方提出上诉。在看似无解的僵局下,当事人向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求助。

罗宪康律师在全面复盘案件后,并没有沿用一审在遗嘱效力上的争辩思路,而是主动调整策略:不再“死磕”遗嘱,以更能被法院接受,也更符合继承实质的调解方案切入,通过对军产房特殊属性的深入论证与对各继承人权益的重新平衡,以专业调解策略促成扭转,让多年积压的纷争迎来突破性地解决,体现了突出的专业素养和非凡的应变能力。


01.案情介绍

本案的核心,始于被继承人周延生留下的一份自书遗嘱,而围绕这份遗嘱的争议,则牵扯出一段复杂的家庭关系与一套性质特殊的房产——军产房。周延生是一名军人。年轻时,他曾披坚执锐,也曾满身风霜。他经历三段婚姻,子女关系盘根错节。他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女周思雯(2005年10月去世);与第二任妻子育有两名子女:周思涵和周思哲。

晚年,他与赵慧兰再婚,赵慧兰与前夫所生之女孙语乔当时未成年,随母共同生活,与周延生形成了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周延生的大女儿周思雯去世后,留下一子:陈文博。被继承人周延生于2006年去世。周延生有两套军产房,其中,本案争议的502室系周延生于1998年与部队签订《军产住房出售协议书》购得。特殊之处在于,购房时折算使用了周延生45年工龄与第三任妻子赵慧兰20年的工龄,且产权证于婚后取得,另一套802室约定给赵慧兰。

正是这套502室的军产房,使得家族矛盾在多年平静后被重新激活。原因是2003年,周延生亲笔立下遗嘱,对两套房产做出安排:802室全部归赵慧兰所有;502室则交由儿子周思哲居住并掌管房产,并特别注明“周思哲已付购房费贰万壹仟元”。遗嘱明确指出,若502室出租或出售,所得收益需与大姐周思雯、二姐周思涵共同协商、共享利益。周延生去世后,老三周思哲长期独占房屋使用权,累计收取租金约28.8万元,却从未向其他继承人分配收益。与此同时,关于房产份额归属、遗嘱效力以及军产房是否具有特别的继承规则,亲属之间分歧日益尖锐。最终,二姐周思涵及已故大姐周思雯的儿子陈文博将小弟周思哲、继母赵慧兰和四妹孙语乔一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返还出租收益,并明确抚恤金分配方案。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周延生遗嘱中涉及第三任妻子赵慧兰的份额处分,超出了遗嘱可处分范围,因此遗嘱部分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院最终确定:涉案502室赵慧兰享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周思涵、周思哲享有房屋五分之一产权份额,陈文博享有十分之一产权份额。该判决对周家兄妹而言都难以接受,而老三周思哲更是直接上诉至二审。于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指派做过众多军产房案件的罗宪康律师办理此案。


02.案情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两点:第一,涉案502号军产房的特殊继承属性如何认定?涉案房屋收益如何分配?第二,被继承人周延生生前遗嘱的效力,是否对继承份额产生实质影响?


03.调解经过

罗宪康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救火”,而是第一时间对一审提交的全部证据进行了系统化梳理,将遗嘱内容、产权材料、租金争议、继承人结构逐项拆解。复盘后,他很快得出了一个关键判断:“本案真正的突破口,不在遗嘱效力,而在军产房的产权结构与各继承人的实际利益重新平衡。”这是一个从“争输赢”转向“求共赢”的根本性策略转变。他另辟蹊径地提出了新的方案:“产权份额重置+租金收益豁免+情感补位共鸣”。

首先,对于产权份额重置,他调阅了军产福利政策、当年工龄购房文件、军产房转制规范等资料,向法官与各继承人解释涉案502室因特殊原因无法上市交易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价值。因为周延生与赵慧兰形成婚姻关系后,军产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罗律师提出了一个一举三得的方案:把涉案房屋中继母赵慧兰的1/2份额由周思涵、周思哲、陈文博购买,这样既可以保证房屋产权集中到子女一方,又可以避免长期共有困境,同时可以确保继母赵慧兰可以获得另一套802室的完全所有权。

其次,鉴于涉案房屋租金收益是本案的难点,罗律师提议涉案502号房屋的租金28.8万元可以豁免,用于调整产权份额。这样周思哲无需再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一审判决的28.8万元租金,这笔租金被豁免,对周思哲而言一块心病被解决,这也成为促成调解的关键筹码。

最后,相比法律争点,本案最难的是兄弟姐妹多年累积的情绪,周思哲始终认为自己经济困难,自己对父亲付出甚多,应比其他人多分。罗律师没有直接反驳,而是充分肯定其情感诉求,将“多分”的情绪转化为“合理补偿”逻辑,同时让其他继承人接受一定的“情感补位”份额安排。


04.调解结果

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涉案502号房屋由周思涵、周思哲和陈文博共同继承,其中周思涵持有该房屋三十二分之十八的产权份额,周思哲持有四分之一份额,陈文博持有该房屋三十二分之六的产权份额;2.赵慧兰获得802号房屋所有权,抚恤金归其所有;3.涉案502号房屋出租收益 28.8万元,周思哲无需向其他继承人支付;4.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周思哲对涉案502号房屋享有永久排他性居住权。


05.律师解读

本案从判决到调解的转变,深刻揭示了家事纠纷解决的多元逻辑:第一,军产房继承的特殊性。涉案房屋的军产性质,使其上市交易受限,共有状态实际上意味着长期的管理僵局。调解方案通过赋予周思哲永久居住权并调整份额,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未来因房屋使用、维护产生的二次纠纷,是一种务实的处理。

第二,继承纷争的本质是利益平衡和可持续解决,调解可以实现双赢。二审调解则是在法律底线之上,追求现实利益和家庭关系的再平衡。对周思哲而言,避免了现金支付;对其他继承人而言,获得了更清晰的产权份额和诉讼费优惠;对赵慧兰而言,拿到了另一套房产的全部产权。调解用“份额置换”“债务豁免”等灵活方式,解决了判决难以执行或可能激化矛盾的问题。


06.案件总结

这起跨越近二十年的遗产纠纷,始于一份父亲手书的嘱托,却终于一场权衡利弊的理性调解。它告诉我们:法律可以判定是非,但未必能缝合亲情;判决可以划分份额,但未必能带来安宁。当家庭成员对簿公堂,最终的胜利往往不是谁拿得更多,而是纷争能否真正止息。本案的二审调解,看似各方都放弃了一部分判决权益,实则换来了一揽子的彻底解决和未来关系的明确预期。

在复杂的家事纠纷中,尤其是涉及错综复杂关系时,一份着眼于长远执行与关系修复的调解方案,有时比一份非黑即白的判决书,更能体现“案结事了”的司法智慧,也更能守护那早已脆弱不堪的亲情纽带。它启示我们,在遗产规划中,清晰的遗嘱至关重要,但一份能够预见并规避未来冲突的、更具包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排,或许才是对家族和睦更深沉的馈赠。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