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不出庭应诉,找到「感情破裂」证据,一次判离
案情
来自北京的朱先生与来自东北的史女士于2009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7月17日领证结婚,双方均为二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且女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朱先生曾多次与对方协商离婚事宜,但女方均不同意,甚至离开北京回到东北,无法联系。朱先生找到诵盈律所张星艳律师,希望诉讼离婚。
方案
张律师了解到案情之后,指出案件突破点:(1)草率结婚:律师指导朱先生提供了介绍人的证词及结婚证,确认双方从认识到结婚只有短短半年,彼此了解不足,感情基础薄弱,结婚草率。(2)婚后感情破裂:一般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审理离婚案件,对方又不出庭的情况,法院很少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感情破裂证据。朱先生在张律师的引导下提供了有力证据证明双方确已感情破裂,包括双方短信记录,女方搬离共同住所的证明,居委会出具对方将个人物品全部拉走的证明,居委会多次调解双方矛盾未果的证明。均证明双方矛盾较多,且史女士并无与朱先生共同生活的意愿,双方感情破裂。依据相关法律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最终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第一次审理,且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离婚。
结果
用时短短5个月,朱先生成功离婚,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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