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万完璧归赵!诵盈律师凭"死亡时间锁"规则打破遗赠困局!
原告:郑某苗(被继承人齐某德之妻)、齐某琳(被继承人齐某德之女)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回志新律师
被告:侯某玲(被继承人齐某德发小)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一份临终自书遗嘱,承载着对病榻照料者的感激。一句“银行账户内资金全归你”,看似清晰的遗愿,却因金融资产的复杂性,埋下了价值485万的继承困局。当信托收益在逝者身后姗姗来迟,法律的“死亡时间锁”,能否解开这场遗赠谜题?
01.案情简述
齐某德与妻子郑某苗相濡以沫多年,育有女儿齐某琳。2020年,齐某德做了一个重要的财务决定:他投入460万元,认购了一份为期18个月的信托计划。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这份信托的收益权,未来可以由家人继承,到期后的钱,会直接打到他指定的银行账户里。
命运弄人。2021年初,齐某德被确诊癌症晚期。病痛缠身之际,他的发小侯某玲站了出来,日夜守在病床前悉心照料。这份雪中送炭的情谊,让齐某德深受感动。出于全然的信任和深深的感激,2021年4月,齐某德将那份信托合同、关联的银行账户资料,连同取款密码,都交到了侯某玲手中。
一个月后,他更是用颤抖的手,亲笔写下遗嘱:“我走之后,这个银行账户里的所有钱,都赠与侯某玲。”为了表明慎重,他特意在遗嘱里加了两个条件:他活着的时候,侯某玲不能动账户里一分钱,否则这赠与就作废;如果侯某玲不幸走在他前面,赠与也同样失效。
然而,平静的水面下,暗流开始涌动。就在立下遗嘱后不久,那个敏感的银行账户,在2022年的6月和7月,接连发生了好几笔小额取款,加起来大约2000元。这笔钱是谁取的?为何而动?迷雾重重。真正的惊涛骇浪,发生在齐某德生命的终点——2022年8月13日。就在齐某德咽下最后一口气的当天,侯某玲急匆匆地通过ATM机,分几次火速转走了账户里整整23万元!原本可能还有些余额的账户,瞬间只剩下可怜的13块钱。
真正的“大戏”还在后头。三个月后,2022年11月,那份信托计划终于到期终止,高达485万元的收益,如约汇入了这个早已被“掏空”的银行账户。令人瞠目的是,就在这笔巨款到账的第二天,侯某玲上演了一出让人匪夷所思的操作:她竟然分成了102次,像蚂蚁搬家一样,把这485万元一笔一笔地全部转入了自己的个人账户。账户余额,再次冷冰冰地定格在13元。
当妻子郑某苗和女儿齐某琳得知这笔寄托着家庭未来的巨额财富,就这样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移一空,震惊和愤怒可想而知。她们坚信,这485万是丈夫、是父亲留下的遗产。带着满心的悲愤和寻求公道的决心,她们找到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诵盈律所委派回志新律师代理此案,将手握遗嘱的侯某玲告上了法庭。
02.案件焦点
这场复杂的官司,核心围绕着几个关键问题展开:
1. 齐某德遗嘱里那句“银行账户内资金”,包不包括他去世后才到账的那485万信托收益?他写遗嘱的时候,这笔钱还不存在。
2. 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去世后留下的财产(遗产),是看他咽气那一刻名下有什么。他走的那天,账户里只有13块钱,三个月后才打进来的485万,还算不算他的遗产?
3. 侯某玲在齐某德去世当天就急不可耐地转走23万,这算不算违反了遗嘱里“活着时不许动钱”的约定?如果算,这是否导致整个遗嘱都失效了?
4. 更关键的是,侯某玲后来分102次转走那485万巨款,这种鬼祟的操作,是不是铁证如山地证明了她就是想霸占这笔钱,根本没打算遵守遗嘱或者尊重法律?
03.办案经过
面对侯某玲拿着白纸黑字的遗嘱主张那485万,回志新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抽丝剥茧,精准发力:
锁定财产时间点: 回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当庭出示了关键的银行流水记录,冰冷的数据清晰显示:在齐某德生命终结的瞬间(2022年8月13日),那个指定的银行账户里确实只有13元人民币。而那笔引发争夺的485万信托收益,是在齐某德去世整整三个月后(2022年11月)才汇入账户的。这彻底证明,这笔巨款根本不在齐某德死亡时拥有的财产清单上。
穿透财产法律属性: 回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深入剖析法律,指出信托收益虽然到账晚,但它本质上是齐某德生前基于信托合同就享有的、可以确定获得的一笔财产权利(债权)。根据《民法典》和《信托法》的规定,这种权利在他去世时就已存在,只是支付时间延后了。因此,这485万应当被视作齐某德留下的合法遗产。此外,诵盈律师团队还强调,用于购买信托的460万本金及其产生的收益,都是在齐某德与郑某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郑某苗本就拥有一半的权益。
揭露转移恶意: 回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当庭展示了侯某玲令人震惊的转账记录——102次密集操作,每笔金额都巧妙地卡在银行风控系统的报警阈值之下。结合她在齐某德世当天就火速转走23万(明显违背遗嘱禁令)的行为,回律师有力地论证:这绝非偶然或合理管理,而是有预谋、有手段地恶意侵占他人遗产。
04.判决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采纳回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观点,判决:
1.被告侯某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某苗、齐某琳返还信托收益款485万元;
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侯某玲承担。
05.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遗产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时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特留份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06.律师解读
本案中齐某德临终前将银行账户赠予照料他的侯某玲,本意是回报恩情,却因遗嘱表述的笼统和对金融资产特性的忽视,埋下了巨大的纠纷隐患。他去世时账户仅剩13元,而三个月后才姗姗来迟的485万信托收益,在法律严格的“死亡时间锁”规则下——即遗产范围以被继承人死亡瞬间的财产状态为准——被清晰地排除在遗嘱效力范围之外。这份收益,被回志新律师及诵盈律师团队成功论证为齐某德死亡时既存的财产性权利(债权)的实现,依法纳入法定遗产范畴。
遗嘱并非万能:齐某德在遗嘱里只写了“银行账户里的钱”,没具体说包括信托收益权、未来到账款。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死亡时已经明确存在并属于他的财产。那些未来才能确定、或者有特殊法律属性的财产(比如信托收益),如果遗嘱里没说清楚,很可能就“漏网”了。
“死亡瞬间”在法律上就是一刀切:人一去世,法律只认他闭眼那一刻名下的财产,之后发生的事都不算数。也就是说,他的遗产,就定格在去世那一刻。哪怕第二天就有一笔巨款打进来,只要不是他死前就确定能拿到手的,这笔钱就不属于遗嘱能处理的范围。这485万,就是典型的“死后才到账”。
转移遗产,一经被查必究责: 侯某玲在齐某德去世当天就违反约定取钱,后来更是用102次转账,类似蚂蚁搬家式转移遗产,这些操作最终被法官认定她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铁证。写遗嘱别只写“钱”:基金、股权、收益权也要有: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如果您的财产不仅仅是存款、房子、车子,还涉及信托、基金、股权这些复杂金融产品,写遗嘱时一定要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具体到产品名称、合同号、权利性质(比如是收益权还是份额),甚至关联的银行账号。笼统地说“XX账户里的钱”或者“我的金融资产”,在复杂的当下社会中很可能失去效力。
07.案件总结
本案的胜诉,其意义远超追回485万本身。它犹如一声响亮的警钟,震醒了人们在金融资产日益普及时代对继承规划的迷思。银行卡里的数字背后,可能链接着信托计划、基金份额等结构复杂的金融权利。一份有效的遗嘱,在当下已不能仅满足于笼统的表述,它必须像精准的导航图,清晰标注财产的具体名称、法律属性、权利凭证及关联账户。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财富跨越生死,抵达被继承人真正希望它去的地方,避免让温情的遗愿,沦为亲人反目的冰冷诉讼。我们深知:财富传承,心意需赤诚,安排需周密。在金融的深水区,一份清晰的遗嘱,是告慰亲人、守护财富最坚实的方舟。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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