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全部有效,诵盈律师精准析产,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得232万补偿

原告:邱辛某、齐青某、邱有某

被告:邱贺某、范雅某、邱书某

被告代理律师:回志新律师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两份遗嘱都白纸黑字写着房子归我儿子,你们凭什么不认?”调解室内,邱辛某情绪激动,手中紧握着两份遗嘱复印件。邱贺某面色沉静,语气却不容置疑:“爸的意愿我们尊重,但家里的事,不能只看一纸文书,还要讲个公道。”一边是明确指向孙子的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一边是长子对家庭贡献与公平分割的坚持,一套位于海淀区牡丹园价值700万的房产,让本应在至亲离世后互相慰藉的一家人,最终对簿公堂。




01.案情介绍

邱垂某与秦玉某夫妇育有二子,哥哥邱贺某,弟弟邱辛某。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产,这是一个典型的北京家庭,血脉亲情曾是维系关系的坚实纽带。邱垂某与秦玉某夫妇育有二子,哥哥邱贺某,弟弟邱辛某。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产,这是一个典型的北京家庭,血脉亲情曾是维系关系的坚实纽带。然而,随着2019年秦玉某与2024年邱垂某的相继离世,平静被彻底打破。母亲秦玉某去世后,兄弟二人曾口头约定,待父亲百年之后,房产由二人平分。


谁知此后风云突变。2020年年初,邱辛某私下找到父亲,提议将房产留给自己的独子、老人的孙子邱有某。于是,邱垂某先后于2020年10月立下公证遗嘱,又于2022年6月立下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内容高度一致,均明确表示:“本人邱垂某名下位于牡丹园的房产,在我去世后,全部遗赠给孙子邱有某。”邱有某也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微信向父亲及大伯发送了接受遗赠的声明。


然而,这份突如其来的安排让哥哥邱贺某一家难以接受——他们对这两份遗嘱的存在毫不知情,这与当初兄弟商定的“一人一半”相去甚远,被至亲欺瞒的滋味涌上心头。家庭内部沟通陷入僵局后,邱有某、邱辛某及其妻子作为共同原告,将邱贺某一家诉至法院。为妥善解决纠纷,哥哥邱贺某委托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回志新律师代理此案。




02.案件焦点

回律师代理案件后,迅速从复杂的家庭情绪中梳理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

1、遗嘱的效力与处分边界:两份遗嘱形式完备,但从法律上讲,邱垂某仅有权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一半产权份额,无权处分其配偶秦玉某的份额。

2、法定继承与遗赠的冲突:对于母亲秦玉某享有的50%房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处理。邱垂某遗嘱中处分了本应由邱贺某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部分权益,构成了根本矛盾。

3、利益平衡如何实现:在遗嘱效力难以推翻的情况下,如何为被告邱贺某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财产份额,是本案诉讼策略的核心。



03.办案经过

面对双方,回志新律师没有选择在遗嘱效力上进行无谓的对抗,而是制定了“以调解促和解,以补偿换和谐”的核心策略。


1. 精准定位,锁定案件突破口。

回律师并没有被对方手握两份遗嘱的表面强势所迷惑。他首先向当事人邱贺某透彻地分析了利弊:正面挑战遗嘱效力,成功率极低且成本高昂。本案的真正突破口,在于确认房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并明确母亲秦玉某的遗产份额并未被遗嘱有效覆盖。回律师向法院明确提出,应先进行析产,将房产的50%份额析出为秦玉某的遗产,再进行继承和遗赠关系的处理。


2.承认遗嘱真实有效来换取“战略主动”。

在调解中,回志新律师采取了极具策略性的应对方式。他并未直接否认两份遗嘱的效力,而是“以退为进”,首先承认遗嘱在处分邱垂某个人财产范围内的有效性。此举赢得了调解员的认可,并将庭审焦点迅速引导至核心问题——“遗嘱究竟能处分多少房产份额?” 回律师随即出示房产登记信息等证据,论证了邱垂某仅有权处分50%份额,另外50%份额应由邱贺某、邱辛某及父亲邱垂某三人法定继承。


3.立足调解,助当事人争取最优补偿方案。

在厘清法律关系和产权份额,并奠定对我方有利的庭审基调后,回律师判断,调解是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判决固然清晰,但可能导致兄弟关系彻底破裂且执行过程漫长。回律师向对方及法官展示了扎实的法律分析,明确指出即便遗嘱有效,原告方也无法获得全部房产。更重要的是,回律师在调解中表达出弟弟邱辛某背弃当初的承诺、私下安排遗嘱的行为对哥哥一家造成的情感伤害与权益损害。经过多轮暖心调解下,弟弟邱辛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确有不当,愿意在法定份额之外给予哥哥额外补偿——将自己从母亲遗产中应得的份额全部让与哥哥,最终使哥哥较原法定应得份额多分得一百余万元。



04.判决结果

在法院主持和回律师的努力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  涉案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由原告弟弟邱辛某继承。2.  邱有某、邱辛某向被告邱贺某分期支付共计232万元补偿款。3.  若未按约支付,邱贺某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5.律师解读


回志新律师在案件结束后,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1. “遗嘱有效”不等于“全部有效”。本案最关键的启示在于,必须严格审查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很多当事人看到遗嘱便觉败局已定,实则不然。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中,必须先进行析产,确定被继承人有权处分的个人财产范围。遗嘱只能处分这个范围内的财产,超越部分无效。本案中,正是通过精准锁定这一要点,才扭转了被动局面。


2.策略选择重于硬碰硬。继承纠纷中,当事人的情绪往往非常激动,希望“争一口气”。但作为专业继承律师,需要冷静评估各种策略的法律风险与收益。在本案中,选择“承认遗嘱效力,但限制其范围”的策略,而非硬性挑战,是一种更高级的诉讼智慧。这既尊重了法律形式,又抓住了案件实质,为后续调解赢得了极大的空间和主动权。


3. 调解是实现本案“最优解”方式。在法律关系复杂、亲情犹存的家庭纠纷中,一份判决书往往不能真正案结事了。继承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打赢官司,更在于为当事人争取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并修复关系。通过前期扎实的法律论证确立我方优势,再引导双方走向调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232万的高额补偿,这充分体现了 “以诉促调” 策略的成功。对于邱贺某而言,这个结果远比一份仅确认其继承少量份额的判决书更为有利。



06.案件总结

“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场看似因遗嘱而一边倒的官司,最终在回志新律师专业的布局与斡旋下,实现了法律与情理的平衡。本案再次揭示,在家庭遗产继承中,冰冷的法律条文与炽热的人情世故往往交织在一起。而专业继承律师的价值在于,用法律赋予的武器守护客户的应得利益,用人情通达的智慧寻求冲突的最优解,让冰冷的财产分割,尽可能保留一丝家庭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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